
严查!这样发工资=偷税!
发布时间:2024-06-18 10:43:44 | 次浏览
金税四期是在金三系统之上全面管控,银行、工商、税务、公安、统计等部门纳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资金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公布多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可见,对个税汇算清缴的力度不断加大。种种迹象表明,在今后税务稽查中,对个人的检查将是重中之重:
企业都是一个税号,终身不变,而个人也一样,有一个终身不变的“税号”,即自然人的身份证号。以后,自然人的收入、社保等信息,税务机关将一目了然。
金税四期大系统将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2022年9月,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市场监督局,首次开展对“双高”人群的抽查工作。
“数字人民币”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为的就是在交易流程“留痕”。此前,已经有省份开始以“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逃避责任,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
这种做法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极大困难,因为劳动者很难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很难追讨工资和福利等权益。
这种做法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不法行为。比如,偷税漏税、虚假报账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是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此来逃避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税收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比如,月薪10000元,如果按照10000元基数交社保,每年需要缴纳12600元社保;如果只按照8000元基数缴纳社保,每年缴纳社保10080元,少缴纳了2520元社保。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且,在工作期间,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情况,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则需要由公司来承担。这意味着公司需要额外支付医疗费用、赔偿金等,这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计划,以应对这种情况的发生,并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可能会采取一种策略,即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然后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种工资扣留的方式,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拖欠工资。此情况下,员工完全有权通过劳动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全额发放被扣留的工资。
此外,还注意到一些企业存在一些非常任性的规定。比如,上班迟到一次就扣除全天工资,或者请一天假就扣除三天工资。这些规定显然不合理,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人员信息采集】是个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员工信息,将引发后果严重的涉税风险。这方面的风险点主要有8项,梳理总结如下:
扣缴义务人存在虚列人数(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同时,个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距较大,以分解高工资来少缴个税。
为了达到某些税收优惠的标准,享受税收优惠,如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将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目前,部分单位申报表中个人电话号码为或者电话号码与本人真实电话号码不一致的现象比较严重。
建议单位安排员工自行下载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单位的风险较小,也有利于以后纳税人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注意的是,本人任职单位一定要填报准确,否则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推送到正确的任职单位。
尤其是个税系统申报工资小于企税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情况,如果差异较大, 要么少缴纳个税,要么少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做好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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